教师怀孕引起“换师”风波
《钱江晚报》近日刊登了一则题为《小学班主任怀孕引起换师风波——家长要求换人》的报道,浙江杭州某小学一位杨姓教师怀孕了,因为异常出血,必须住院安胎,经常上两天班休息两天,由代课老师代班。家长们认为,“代课老师对学生情况不熟悉,不是自己的班,难
免有临时观念。”在学生期中考试成绩出现退步的情况下,十名家长联名给校长写信要求换班主任。
各方观点:
理智看待“换师”
河北张家口三马坊乡张先生:孩子成绩下降,是教师和家长都不愿看到的;但是,家长们也会遇到这些问题,工作单位也是不愿接受的。所以,家长和学校应该在这个问题上相互沟通,共同商量,拿出更好的方案。把学生成绩搞好是社会、学校、老师、家长的共同心愿。
江西萍乡市湘东镇中学文伟忠老师:我现在在给一位怀孕老师代课。教师怀孕本身并不会影响教学,关键是学校对代课教师人选的挑选,如果学校领导能予以重视,我觉得没有必要换老师。
浙江台州市椒江育英学校王菊莲老师:家长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的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孩子的任课老师确实如新闻中所说“经常上两天班休息两天”,联名要求换老师是应当的。但时常更换老师会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很多的不利,比如教学没有系统性、连贯性,如果遇上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老师,受害的是学生。校方应该尽量不让此种情况出现,老师本人也要主动地早点请假休息,也就不至于“害人又害己”,招来家长的“联名”。
律师解析:
“换师”要有据可依
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枫:对于教师因个人原因(如怀孕、受伤、患病等)而造成学生学习成绩下降,或者本应完成的教学任务未能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事实、数据等有关证据,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考评,如果确系属实,则学校可以依据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对其工作岗位进行相关调整。此外,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职责,做出上述调整时,学校应与教师协商一致后,才能对其工作岗位进行变更。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如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如采取上述措施之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则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当然,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学校并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因怀孕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根据现有相关证据不需要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调整;只是因为家长强烈要求,认为怀孕教师影响了学校与家长的关系,亦无权强行要求教师休假。因此,家长对教师的要求只是来自家长方面的信息反馈,并不能成为学校对撤换教师或者对其工作进行调整的法定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