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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呼吁:制止一切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作者:联合国    文章来源:联合国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20061011日,安南向联合国大会递交报告《联合国秘书长关于针对儿童暴力的研究》,向世人揭示了儿童正在经受和可能受到的暴力侵害,呼吁各成员国审议报告中的建议,并采取行动制止针对儿童的各种暴力行为。

  此项研究是2002年由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任命独立专家保罗·塞尔吉奥·皮涅罗进行的。研究涉及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研究自始至终坚持直接同儿童对话的原则。儿童参加了研究过程中举行的所有区域协商,清楚地说明了他们经历的暴力,以及对结束暴力的建议。

  暴力影响深远隐瞒暴力行为更危险

  报告给出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世界各地有将近5.3万儿童被杀。

  在全球77个国家,学校体罚被认为是管教学生的合法手段。这些国家的学校员工经常对学生进行体罚。

  有20%至65%的发展中国家学龄儿童报告近30天内遭到过口头威胁或肢体恐吓。恐吓现象在工业化国家也很普遍。

  有1.5亿18岁以下女童和730018岁以下男童在2002年间受到不同形式的性侵犯。

  2004年有2.18亿儿童沦为童工,其中1.26亿儿童的工作环境十分危险。2000年的估算数据表明,180万儿童被迫进入卖淫和色情业,120万儿童被贩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侵害儿童的暴力仍没有显露,其中有许多原因。

  原因之一是恐惧。报告暴力事件通常招致污名,所以人们害怕报告;在家庭荣誉被置于儿童安全和福利之上的地方尤其如此。

  社会对暴力的习以为常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儿童和侵害者都可能认为殴打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不可避免,实属正常。如果身上没有明显或持久伤痕,则更属于正常。目前至少有106个国家不禁止学校使用体罚,只有16个国家禁止家中体罚。

  此外,缺乏有效的报告途径,也让针对儿童的暴力问题难以浮上水面。在一些地方,人们不相信警察、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权力机构;在另外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也没有报告暴力事件的部门。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儿童看护和儿童拘留所内的暴力数据尤其缺乏,甚至对受害儿童的家长也不公开。

  暴力行为对儿童日后发展具有破坏性影响。报告指出,暴力可以导致儿童出现终身的社会、情感和认知障碍以及危及健康的行为。相关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问题包括焦虑和抑郁、妄想、学业成绩不佳、记忆混乱、以及攻击性行为。幼年时遭到暴力伤害,可能导致日后出现肺病、心脏病、肝病、性病、妊娠期间胎儿死亡、对亲密伴侣施加暴力以及自杀倾向。

  校园安全责任大体罚、欺负、性暴力问题多

  儿童离家之后在学校中逗留的时间最长,因此在保护儿童免遭暴力伤害问题上,学校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指出,很多儿童在教育环境中遭受暴力侵害,可能教他们学会暴力。

  体罚仍被许可。教师和其他学校员工对儿童施加的暴行包括体罚、残忍和有辱人格的各种心理惩罚、性暴力、基于性别的暴力以及欺辱,有些暴行得到公开许可或默认。在很多国家,殴打和杖笞等体罚是学校惯例。《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学校维持纪律的方式符合对儿童权利的有关规定。《全面终止体罚儿童全球倡议报告》指出,102个国家已经禁止在校内实施体罚,但执行情况不一。

  学生间暴力牵扯社会问题。玩耍中的打斗和学生之间的欺负等形式的校园暴力也时有发生。某些社会将打斗等进攻性行为视为无伤大雅的纪律问题。恃强凌弱现象往往伴随着对出身贫困家庭、边缘种族群体或外形、肢体残疾、智力障碍学生的歧视。最常见的欺负是语言攻击,但也有肢体暴力。此外,学校往往受到更广泛的社会事件的影响,例如帮派文化以及帮派相关犯罪活动愈演愈烈,特别是涉毒犯罪。

  性侵害缺乏保护。在教育环境中还会发生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侵犯对象大多是女孩,施暴者是男性教师和同学。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针对青年人当中的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变性人的暴力现象正在抬头。由于政府没有颁布并实施明确保护学生免受歧视的法律,对于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报告同时也提出,尽管关于枪杀和绑架在校生等极端事件的新闻报道影响到公众对于校园暴力的认识,但儿童在校内因暴力致死和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性要小于在家庭或更为广泛的社会。因此,报告还对家庭和家人、监护和司法系统、童工的工作场所、社区内可能存在的暴力进行了揭示和分析。

  设专职消除暴力12项建议促成员国行动

  安南建议联合国设立针对儿童暴力问题特别代表一职,首届任期4年,负责领导在全球倡导预防和消除针对儿童暴力的努力。

  报告还提出了12项建议,提请联合国大会呼吁各会员国采取一系列行动,建议包括:

  制定国家策略。建议所有国家都制定一个多层面的、系统的框架来处理针对儿童的暴力,并将其融入国家规划流程。

  禁止一切暴力。各国应根据包括《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在内的国际条约的要求,禁止一切情况下针对儿童的所有形式的暴力。

  预防优先策略。建议各国通过解决根源问题优先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各国根据《千年发展目标》,应重点关注解决贫困、社会性别和其他形式的不平等、收入差距、失业、城市过度增长和其他削弱社会因素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提倡非暴力价值观。各国和民间社会努力转变宽恕针对儿童的暴力或对此习以为常的态度。确保儿童的权利得到广泛宣传和理解,鼓励媒体促进非暴力价值观并确保在所有媒体报道中全面尊重儿童权利。

  培训儿童工作者。各国应为专业和非专业儿童工作者和家庭工作者提供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方案,以预防、发现和处理针对儿童的暴力。

  改善社会服务系统。建议各国提供便捷、普遍和敏感关注儿童需要的保健和社会服务,应制定满足儿童具体需求的保健、刑事司法和社会服务系统。

  确保儿童参与。在防止针对儿童的暴力问题上,建议各国积极使儿童参与进来,尊重他们在预防、回应和监测针对儿童的暴力所有方面的意见。

  建立报告机制。建议各国应为儿童及其代表等建立安全、保密和便捷的对针对儿童的暴力进行报告的机制。使儿童可以报告遭受的虐待并获得支持和咨询服务。还应考虑建立通过新技术报告暴力行为的其他途径。

  建立问责制度。建议各国应将所有暴力侵害儿童者绳之以法并确保通过适当的刑事、民事、行政和专业诉讼程序和惩罚追究其责任,以此建立社区对于司法制度的信心。

  重视暴力中的性别问题。建议各国应确保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制定并实施反暴力的政策和方案,并考虑女孩和男孩面临的不同暴力风险。各国应促进并保护妇女和女童的人权。

  加强国家数据收集和研究。建议各国改进数据收集和信息系统,以便确定脆弱的小群体,协助各级的政策和方案编制,并跟踪在实现防止针对儿童的暴力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加强国际承诺。各国应履行其全部国际法律义务并加强其与条约机构的合作,包括《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及其议定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议定书等各项保证儿童安全和权利的国际公约。

  报告重申,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没有任何妥协余地。每个社会,无论文化、经济或社会背景如何,都可以而且必须制止暴力侵害儿童。(资料来源:联合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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